一、唐高祖賜秦王詩云:聖德合皇天,五宿連珠見。和風拂世民,上下同歡宴。見於冊府元龜。明胡震亨謂唐初無五星聯聚之事,疑其偽託,今刪去。斷自太宗始。且一代文章之盛,有所自開。
一、序次:首諸帝,次后妃,次宗室諸王,次公主宮嬪,畧依唐史序例。至南唐、吳、越、閩、蜀諸國主,附諸王之後,妃附宮嬪之後。[00005]
一、郊廟樂章及樂府歌詩,分載各集者,仍彚編一集,以存一代樂制。
一、唐人新樂府,雖見郭茂倩樂府詩集,但一時紀事所作,非當時公私常奏之曲,旣已各載本集,應刪。
一、無爵里世次可考者,另編。
一、唐人有正集者,旣自成卷,其或詩止數首,不能成卷者,另編。其或雖不成卷,而可以相附者,如崔滌、崔液附崔湜;王勔附王勃之類,並附入集後。[00006]
一、釋道、外國、名媛、仙鬼詩,各另編。
一、聯句分載各集,未免冗複,應另編一集。至於柏梁、賡和,分載諸帝集中,不必編入。
一、填詞同謡諺、酒令、蒙求,另編。
一、唐人世次前後,最爲冗雜,向來別無善本。全唐詩及唐音統籖亦多訛謬。應以登第之年爲主,其未曾登第,及雖登第而無考者,以入仕之年爲主。處士則以其卒嵗爲主。若更無卒嵗可考,則就其贈荅唱和之[00007]人先後附入,其他或同賦一體,或同應省試,並以類相從,不必仍初、盛、中、晩之舊,割裂年代,前後懸殊。
一、六朝人詩,誤收入全唐者,如陳昭及沈氏、衞敬瑜妻、吳興神女之類,並應刋正。
一、六朝人詩,原集誤收,如吳均妾安所居、劉孝勝武陵深行誤作曹鄴詩;薛道衡昔昔鹽誤作劉長卿詩之類,並應刋正。
一、唐並無其人,而考其詩乃六朝人作,如楊慎卽陳陽[00008]慎,沈煙卽陳沈炯,槩刪。
一、唐並無其人,而誤認題中字爲撰人姓氏者,如上官儀集中高密公主挽詞作高密詩。亦有其人姓名在詩題中,而誤認爲撰人者,如王維集中慕容承攜素饌見過詩作慕容承詩之類,槩刪。
一、唐音統簽有道家章咒、釋氏偈頌二十八卷。全唐詩所無,本非歌詩之流,槩刪。
一、詩前小傳。但畧序其人歷官始末,至於生平大節,自[00009]有史傳,不必冗録。
一、詩集有善本可校者,詳加校定。如善本難覓,仍照全唐統籖舊本,以俟考正。
一、全唐詩集或分體,或分類,或編年,止緣唐人撰集及宋人校刻,體例不一。當時繕寫,悉依所見本集。今仍照全唐寫本。其太冗雜者,畧爲詮次,不必更張。
一、全唐詩集有一詩而互見數集者,止於題下注一作某詩。若確有考據可以定其爲何人之詩,若司空圖[00010]樂府誤入崔櫓集之類,則刪彼歸此,不必互見。
一、全唐詩有一人一詩,而多一二句則入古詩,少一二句便入律詩,如張說偃松篇之類。亦有同此詩而增減一二句並換題者,如李白白雲歌之類,應附注一詩之末,不必重出。
一、集外逸詩,或見於他,或傳之石刻。應旁加搜采,次第補入,以成全。[00011] [00012]
一、古詞止五七言絶句,故柳枝、竹枝、浪淘沙諸作,花間尊前二集,皆收入詞類。但清平調、欵乃曲之類,止於七絶,應兼存以一體。至於七絶之外,別有長短句調者,應將七絶槩刪。以省繁複。
一、詞家相傳。呂巖梧桐影,乃當時所作,全唐未收,旣應補入。至於他作,乃乩師所錄,傳授承訛,有不諧調者,亦刪去。[00013] [00014]